大温公共交通服务在在需财,市长委员会建议征收地区销售税,但立遭抨击。(图:取自TransLink)
大温市长委员会在5日致省运输厅长蒲拉克(Mary Polak)的信中提出有关建议,强调是仔细研究所有选择方案后提出的,包括︰短期方面,征收车辆税(vehicle levy,即车辆登记税)及地区碳税(regional carbon tax)。其中车辆登记税是按引擎大小或汽缸容量大小征收,估计一年可获5000万元;地区碳税则可征得9000万元。
长期方面,新增不超过0.5%的地区销售税、开发受益费(例如新建捷运站附近房产),以及引进道路收费系统。其中地区销售税每年可征得2亿5000万元,成为交通局稳定的财源;开发受益费则可收得3000万元。
大温市长委员会地区运输委员会主席、北温区市长沃尔顿(Richard Walton)强调,虽然仅是轻微增加销售税,但对人流、物流以及公共交通显有直接好处,「即使你自行驾车,也不等于你不会依赖整个地区有效的人流及物流。」
是否支持新增地区销售税?蒲拉克以目前没有详细内容以及需要咨询公众为由,拒绝表态。但她说,尽管大温市长显示出「很大的进步」,但公众对于要多付税项的建议是非常失望的,他们会质问为何要多付税费,因此有必要让他们明白加税加费后会得到什么益处。
加拿大纳税人联盟则立即抨击有关建议,要求蒲拉克否决。
该联盟卑诗分部主任贝特曼(Jordan Bateman)指出,省民废除统一销售税(HST)就是因为他们不想多付税。他更质疑,民众购买东西究竟与公共交通有什么关系?就如在水电费帐单上要加上交通局的税项,两者根本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