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屡次因为“政治正确”暴露智商的加拿大最近又火出圈了。
因为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中,认为“女性”(woman)一词会引起混淆,而以“有阴道的人(peson with a vagina)”代替。
这引发了网友的群嘲。一直致力于闹独立的魁省反应更为激烈,不但议会一致通过了一项由负责妇女地位的部长Martine Biron发起的谴责动议;省长Jean-François Lisée更放言,这就是魁省要独立的原因之一。
这个闹剧起源于一个由最高法院进行三审的性侵案。
初审法院认定性侵成立,因为“女性对于YD插入”不可能产生误解。
但被告否认性侵,提出上诉,并成功推翻了初审判决。被告方狡辩,女性会准确察知“YD插入”只是一种“推测性推理”,可能是错觉,与性侵没有必然联系。
被害人又申诉到最高法院,女法官Sheilah Martin驳回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并恢复初审法院对被告的定罪。
这本来怎么看都是保护女性权益、将性侵犯绳之以法的正义之举,但不知为何,法官在判决中神来一笔,将矛头对准了“女性对于YD插入”不可能产生误解这一表述中的“女性”一词,认为容易产生混淆,而应该以“有YD的人”代之。
这给人的感觉一下子就变成了因为愚蠢的文字游戏而驳回判决。而《国家邮报》引爆舆论的一篇报道正是以此为切入点,结果一石激起千层浪,导致位于加拿大司法体系顶端的最高法院被群嘲。
《环球新闻》为此还专门发了一篇报道,给最高法院挽尊,称这是一场误会,攻击法官是错误的。法官的原意是为了维护女性申诉人的可信度。因为使用“女性”一词,可能会让本案中的关键陈述被误解为对每个女性所知道的内容的概括。
性侵案件的审判中,有一套规则旨在防止法官运用性别成见和陈规陋习损害女性申诉人的可信度。本案中,上诉法院推翻初审的有罪判决正是利用了这套规则,将规则扩大并称初审法官不能做出“毫无根据的假设”。
而最高法院正是为了纠正上诉法院的错误,才会格外强调该表述用词的准确性。而且这只是一句特定表述中的一个用法而已,判决其他部分,“女性”和“她”的表述依然被反复使用。
这听起来是那么回事,但还是给人多此一举之感。上诉法院错了就是错了,直接指出就是,犯不着过分纠结于个别文字。更何况该案中的所有当事人,都不是跨性别主义者。
事实上,也确实没有人在乎这些细致繁琐的法言法语,普通人只是觉得荒谬和愤怒,凭啥“女性”不能被称为“女性”,而且用特定身体部位来称呼女性,既不雅也不敬,还一股脑地得罪了原生态的女性和跨性别主义者,被群嘲也不冤。
网上的评论,也证明网友对此并不买账。
“请问以后3.8国际女神节应该如何称呼?”
“难道最高法院没有比侮辱女性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吗?”
“这种愚蠢的行为什么时候能结束?”
“我们的国家在各个层面上都如此破碎,以至于此刻令人悲伤,就像你甚至无法定义女人是什么一样。”
“这让我羞于称自己为加拿大人!”
“这是对一位女士的不尊重。”
“为什么英语必须通过生殖器官来识别’女性’?我们是不是词穷了?”
“太可笑了!!这就是加拿大现在的样子,我们成了笑话。”
“女性是母亲、女儿、姐妹、阿姨、妻子,还有直觉、有教养、温柔、明智、耐心、富有表现力等等。这对我们来说意味着一些东西。他们怎么敢试图抹去女性的这一切?我喜欢当女人。”
其实最高法院法官的判决,确实有其道理。网上一边倒的嘲讽,只能说明加拿大人实在已经厌倦了这些过分追求政治正确的文字游戏和表面文章。但体制内的人士和政客却还乐此不疲。
比如BC省政府为了避免人们联想到殖民者残害原住民的黑历史,建议不要称本省省民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人”,而以“居住在BC省的人”代之。
还有用“无家可归者(people experiencing homelessness)”和“药品使用者(people who use drugs)”代替贬义的“流浪汉”和“瘾君子”等词。
此外,BC省专门组建了一个团队,其任务是梳理154年来的所有省级法律法规,删除人称代词以及任何暗示性别存在的术语,如“父亲”、“婶婶”或“她自己”等等。现在有了最高法院的前车之鉴,也不知道BC省能不能悬崖勒马,将修法的这笔预算省下来,抑或是给网民贡献更多的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