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的生活发生变化,想终止租约,在加拿大如何终止租约?笔者何长馨和大家谈谈有关租约终止时的注意事项。
租客和房东之间的租赁方式多种多样,有一个月期、半年期、一年期甚至更长,这当中的奥妙就出在租约上。
房屋租约的不同类型
1.未签租约及按月续约
房屋租赁双方不签租约,仍可视同双方是一个月接下个月的更新,因此,仍然称得上是房东与租客的关系。租客至少要给房东一个全月30天的提早通知,而这个30天的计算是以当月月底至下月交租金前,并以书面通知房东预备搬离。
2.固定期间租约(半年期、一年期或者更长时间)
签定此种租约的租客是不可以随时解约的。租客可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但是在固定合约期间尚未到期前,仍然有责任负担房东找不到新房客而造成的租金损失,或登报找寻新房客的开销。最坏的情况是,租客不得不一直付租金付到租约到期。
租约终止时的注意事项
房东和租客的租约终止时,在没有特别指定搬家时间的情况下,租客必须在租约到期月分的最后一天下午1点前清空单位搬离。租客如果延迟搬迁,有可能需要支付因为过期占用所租单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房东和租客彼此的关系也可以在租约到期自动转换或按月自动更新,而不再另外签定一份新的租约,或者另外签定一份固定期的租约。此份租约到期时租约将终止,房东和租客的关系亦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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