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房地产交易离不开经纪和合约,买卖双方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经纪的作用有时是决定性的。温哥华本地新移民辛迪(Cindy)曾经通过房地产经纪卖房子,最近遭遇了一次有苦难言的卖房经历。加拿大中文电台Fm 96.1 近日采访了她,请听她先来说说是怎么回事:
( 以下“C”为辛迪, “J” 为法律专家JIMMY YAN )
C:我来加拿大已经有二十年了。在加拿大辛辛苦苦赚了一点钱,还尽了公民义务纳税。从去年10月到今年6月,温哥华的房地产炒得火热。大家都很关注。我碰到了一位不好的经纪。结果不仅仅是经济上的问题,还影响到了家庭的和谐。对我人生是一个打击。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份,经过三个多月的冷静思考,我决定把我的故事讲给大家听,希望能给大家一个警示。
我有一套自住城市屋(townhouse/4室1厅)。是我和我的叔叔共有的。在铁道镇附近。结婚后有另外的地方住。我在网上登广告把那套城市屋出租。有一个房地产经纪假称要租房,过来看一看。
我做了一个Open House。那天来了几拨人看房子。其中有一对男女在桌子上做起来文档工作。其他人走了之后,这两人说有不少客户对我的房子感兴趣。还说出租有什么什么不好,他们还有过这方面的教训,应该趁房地产市场火热的时候出手。
我知道我的房子的当时市价在75万以上。对方说可以百分之二百保证我可以达到我的95万的要求。就这样讲了三个多小时,直到晚上11点多。我那天还没吃过晚饭。我就被他们讲得心动了。但是我明确表示,我需要一点时间去考虑。之后的两天里,那俩人就不停地打电话给我。三天后我和他们签了经纪合约。
合约一签,事情就转向了。他们来了一次拍了几张照片,后来几乎就见不到他们人了。来人看房子,我如果觉得不对劲,想拒绝,那个经纪就在那里说这个就是买家了。我们做过两次Open House。第一次那个经纪居然迟到了。该淮备的东西也没有淮备。
第二次,另有一个邻居也在做Open House。我看了后知道那套房子的位置和布局不如我的。过了两天,经纪说有三个客户开价了。我们见面商谈时,他只谈了一个客户。一直没有提到另外两个。
我觉得对方开价和我的95万相差太大了。经纪显得很不高兴,说受不了别人不珍惜他的时间和工夫。我让步到89万。买家的经纪已经在门外。他们进进出出,一来一去,最后我又让步到84万。第二天,我了解到邻居1003号的那套房子卖了90万。
我打电话给我的那位经纪,告诉他我了解到的情况。我不打算卖了。但是买卖合约已经签了。我把这位经纪的作为投诉到房地产经纪董事局(real estate board)。他们也表示该经纪有操守不当行为。
主持人:房地产经纪为了达到目的,自然会花言巧语。最要紧的还是合约。
J:经纪和客户都有自身权利和对对方的责任和义务。有明确的合约,就能进行规范操作。辛迪的个案中,辛迪是受害者。但是她本身行为也存在一些缺失。经纪要保护自己,客户也要保护自己。如果交易做得好,经纪未必就会多有回报。如果交易不够让客户满意,经纪就会受到责难。
C:我其实不认识那个经纪。他只是手写了一个代卖两周的东西。我们的房子少卖五万,他们的代理费只少了五百。对他们来说不是大事情。我今天来讲自己的经历,是提醒大家要找好的靠谱的经纪。不要去理那些自报家门的经纪。
J:BC省有三个机构管理房地产经纪, Real Estate Council of British Columbia是最终的监管机构。还有Real Estate Board和房地产经纪协会。他们都受理投诉。在说房地产价格的时候,买方经纪有责任告知买方目前市场状况,并且提供相关信息。
监管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有一些基本的规定要求,包括提供信息。卖价只是卖家一个目标数字。这就可能让经纪钻空子。如果经纪对订金处理不当、隐瞒房地产存在的问题、错误/虚假表述、未授权签名等等,一经查实,经纪会受到惩治。最后再重复说一句,规范操作是对经纪和客户权利/权益的最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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